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科教发〔2011〕1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内涵建设与科技人才支撑,提升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启动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现将《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湖南省“十二五”期间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的精神,为配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内涵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学科技术带头人的科研能力与水平,营造临床实用性技术科研创新的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县级医院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县级医院整体临床科研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满足县域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在县级医院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实现群众就医“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到乡镇卫生院”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为县级医院定向安排500个临床实用型创新科研项目,对1000名县级医院学科带头人进行科研能力培训(简称“551”项目)。通过项目带动,使一批具有临床实用价值、适合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具有一定创新性价值的科研项目,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从而提高县域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与临床实用技术的创新水平。
三、项目要求
(一)立足于支持县级医院临床管理、医疗、护理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临床应用性创新科研项目,紧紧围绕县级医院临床医疗技术创新,以解决临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培育一批具有临床实际应用前景、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的临床实用型科研项目。
(二)采取“自主申请、限额推荐、择优立项、专项资助”的方式进行,在“十二五”期间,每年专门安排100个省卫生厅科研基金计划课题,对县级医院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临床学科带头人开展临床应用性技术创新研究进行资助。
(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遴选项目,要求立项目标明确,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具有可行性,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了解清晰,预期成果符合实际,有很好的开发应用前景,能在两年内基本完成课题研究。
(四)实行项目主要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制。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县级医院临床一线在编在岗并被医院确定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项目主要负责人可根据自身科研能力与水平,聘请1—2名三级医院、高等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作为课题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指导选题、申报、实施、结题、推广等工作,但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身份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课题申报。按照《湖南省“十二五”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以县级医院为单位申报,由县级医院统一将申报项目报市州卫生局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签订项目合同后,由市州卫生局登陆“湖南省卫生厅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上上报《湖南省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上、下册),同时,将报送项目书面材料按照分配定额上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申报项目中主要负责人原则当年只能申报1项,不受是否承担省卫生厅其他科研计划课题的限制。
(二)课题立项。按照《湖南省“十二五”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实行单独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作为“湖南省卫生厅科研基金计划课题”予以立项。
(三)课题管理。按照《湖南省医药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一般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及研究群体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导师的指导力度和支持力度;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经费配套与使用情况。项目研究完成后,应及时结题,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撰写《湖南省“十二五” 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四)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按核定计划下达,省卫生厅资助经费为5000元/项,要求立项的县级医院须落实配套经费5000元/项。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按项目实施县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相关审计。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设备材料费、资料查新费、学术交流费及其他与项目科研相关的费用。
五、申报计划与时间安排
(一)省内各县级医院(不含中医院)组织本单位从事临床工作医务人员按照《湖南省“十二五”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内容与范围组织申报,经过医院内评审后报市州卫生局。具体申报名额由各市州卫生局确定。
(二)每年5月31日前,各市州将初审的项目,按照省卫生厅下达的申报计划,等额推荐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单独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每年确定100项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
(四)每年9月30日前,省卫生厅下达《湖南省县级医院临床科研能力培育项目课题计划表》。同时,下达资助经费。
联系人:李世忠,联系电话:0731-84822015。
抄送:卫生部,省医改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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