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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 | 11月1日起 市三医院可以报销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了!

发布时间:2022-11-01 10:19 本文来源: 党建办

11月1日

职工普通医保门诊医疗费用

可以报销了!

根据《郴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郴州自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主要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无到有;二是改革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截止到2022年11月7日 9:00为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统计门诊刷卡1082人次,医保统筹报账金额达557008.95元。

01可享受门诊统筹报账的人群

郴州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02报销标准

在我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6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就诊的,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200元。

报销金额=(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此次门诊费用不进行报销,但本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累计进入本年起付标准。

03报销范围

在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内的才能报销。

04温馨提示

第一点:在本院门诊就医,无需备案登记,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自付费用。

第二点: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第三点: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享受门诊慢特病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停保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非本人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体检、养生保健消费、美容整形等费用医保均不予报销。

第四点:职工门诊统筹异地直接结算问题,必须是参保地和就医地同时开展了该项惠民政策才能享受,目前全省开展了职工门诊统筹的地市州是:省本级、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邵阳、怀化。

第五点: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正在建设中,投入使用后在“湘医保”APP或小程序绑定父母、配偶、子女的医保信息后,可用于支付被绑定人在医院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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