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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食堂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09:20 本文来源: 采购办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郴州市北湖区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食堂外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AT2023-CZ-069)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委托代理编号:HNAT2023-CZ-069

2、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食堂外包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签订合同之日起六年,最终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期限为准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项目标的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项目最低限价

数量

合计(元)

1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北院)食堂外包项目

300000.00

1项

30000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直接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4、要求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5、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https://credit.fgw.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自查截图加盖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按本磋商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2023 09    25 2023 10  08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03时至05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400元/份,售后不退。

2、所要求提交的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五、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 10  12 0930(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 10  12 0930(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不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从各供应商账户足额转账并到账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开户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岭支行

账号:8201 3350 0015 82763

 

七、发布公告媒介

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外网)(http://www.cz3yy.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磋商文件后,请于2023 10  11 17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蹉商采购活动。

 

九、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

 

 

十、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北湖区人民医院

人:李宁                                  

   话:18169352228                   

   址:郴州市北湖区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龚丽英     

   话:0735-2862256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冯家小区综合楼六楼

   箱:524609167[at]qq[dot]com


附件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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