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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暂停医保相关经办业务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8-23 00:00

广大参保患者:

我市定于9月9日全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为保证我院系统的正常切换和业务衔接,现将系统切换期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8月30日(星期一)23时至9月9日(星期四)9时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门诊刷卡购药或检查:在暂停服务期间购药或检查的,可先行垫付现金并保留付款发票,待新系统上线后,凭付款凭据回我院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退回现金。

(二)特门特药人员就诊购药: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特门特药购药,可先行全额垫付现金购药,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的门诊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回我院按规定补报。 

(三)郴州市内及各县市入院或出院患者:参保人在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的,先按普通自费病人收治,待新系统上线后补办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参保人暂停服务期间出院的,先行办理出院手续,不进行出院结算,待新系统上线后回我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所有郴州市内及各县市参保人不能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地后台报账。

(四)异地医保病人结算:省内、省外参保病人转入我院就医的,可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报账,也可以待新系统正常运行后回我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咨询电话:

医保科 2239109

结算中心 2258985

信息科 8889025

       三、注意事项

(一)新系统上线后,原职工医保卡将停止使用,请广大参保人员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确保就医、购药不受影响。

(二)新系统上线后,请各病友按医院的通知,分批次补办医保登记和医保结算手续。

(三)如有疑问可向郴州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咨询,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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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科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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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暂停医保相关经办业务的告知书